目前VOCs治理行业,活性炭吸附的工艺可以说是应用最为广泛的治理技术。
不少企业面临活性炭吸附一定时间后,面临活性炭更换的问题,至于更换周期需要如何确定,以及对应的台账如何合规制作,都存在一定的盲区。
再次明确“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
排污单位应根据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设计方案确定活性炭更换周期,并在排污许可证申领填报系统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模块中,“固体废物排放信息表”中“其他信息”对应废活性炭填报处填报活性炭更换周期,并在附件中上传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设计方案。
排污单位无废气处理设施设计方案或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方案不符时,参照以下公式计算活性炭更换周期,并在附件中上传计算过程,计算中动态吸附量取值高于10%的应上传含有动态吸附量取值依据的活性炭性能证明文件。涉活性炭吸附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台账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中的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对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涉活性炭吸附排污单位的执行报告填报要求。
排污单位在填报执行报告年报时,应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信息模块,“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情况表”涉及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的信息填报中,填报设施运行时间、运行费用、去除效率和废活性炭产生量等信息。